《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保證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為其擔保的人。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必須履行的義務,并由其出具保證書。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監督被保證人履行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后,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助被取保候審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保證人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未成年做臨時工犯法嗎
2021-03-15行政處罰限制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01公示催告流程的適用范圍
2021-02-16離婚調解怎么進行
2021-01-05澳門居民在內地結婚需要哪些手續
2021-01-06司法實踐是怎么處理婚約問題
2021-02-04怎樣全面理解婚姻自由?
2021-03-22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2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2-09女方離婚訴狀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1立約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0-11-23顧客在超市門口摔倒超市要賠償么
2020-12-12單位集資房拆遷怎么補償
2021-02-10物業發現違建如何處理
2020-11-30經濟賠償金如何支付?
2021-02-10保險最大誠信原則是如何運用的
2020-11-21保險合同保證義務的執行主體是誰
2020-11-23佛山市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1-31假冒公司名義騙保險能定罪嗎
2020-12-23車上人員受傷如何理賠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