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其實潛藏著很多的風險,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不合法,更有甚至只簽訂買賣合同,未把房屋進行過戶等嚴重的問題,這樣會造成很大的糾紛。那么現在律霸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介紹二手房買賣到底有哪些風險。
二手房買賣存在哪些風險?
(一)房屋買賣合同遺漏必要主體。一般而言,房屋買賣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訂立合同時共有人未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則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合法。現實生活中,部分買受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未認真審查房主的真實性,主要是未核實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過假證冒名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以致買受人最終錢房兩空。
(三)房屋存在物權瑕疵。主要是指買賣的房屋權利不具備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設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賃等情況。
(1)房屋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此時出賣人無權處分房產,買受人與出賣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自然無效。
(2)買賣房屋上已設定抵押。如果出賣人已將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則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3)買賣房屋正在租賃。如買賣房屋正在出租期間,則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購買權,買受人若要確保萬無一失,則需要出賣人提供該房產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此外,根據相關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
(四)故意規避稅收。現實生活中,部分買賣雙方為逃避稅費,采取“高買低報”、延期過戶、假贈予等方式規避稅收,但上述行為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1) “高買低報”。“高買低報”是指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在申報房價時,以低于實際成交的價格簽訂虛假協議申報納稅。但此種做法可能存在的風險是,買受人有可能根據低報的過戶價格來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購房價格成交,造成出賣人利益受損;而此種做法也可能導致買受人在向銀行貸款時,貸款數額過低。而對于買受人則存在不具備善意取得構成要件及顯失公平的風險。
(2)延期過戶。此種方法主要目的是規避營業稅。其一般做法是:買賣雙方在達成購房意向之后,首先簽訂一份購房合同,規定房款交付方式、房屋過戶時間和過戶方式。在買方交納全部或者部分房款之后,賣方先將房屋交買方使用,等到賣方的房屋持有年限達到規定的免稅時間后,雙方再將房屋過戶。此種行為的風險是:一旦二手房市場在合同簽訂后房屋過戶前出現價格上的大幅波動,無論是大漲還是大跌,買賣雙方中可能有一方寧愿違約也要解除合同,從而損害守約方利益。
(3)虛假贈與。這是目前避稅方式中較為簡單的一種。通常是買賣雙方在達成交易意向后,先私下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之后再到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聲明出賣人無償將某房屋贈與買受人,以未發生金錢交易為名,規避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這種方式從法律角度看,完全屬于一種逃稅的違法行為,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不僅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反而會在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相關違法事實后,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此房子在5年之內再次交易過戶,將會由賣方承擔成交價格20%的個人所得稅,交易成本會更高。
上面的就是關于二手房買賣存在風險的探討了。既然有風險,那我們如何來應對二手房出現的風險問題呢?如果您正要打算購買二手房,對于您的二手房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建議您聯系我們律霸,我們律霸有專業的律師,會幫助您根據您所購買二手房的情形,來為您制定風險規避計劃。
怎么簽二手房買賣合同呢?
怎么謹防二手房買賣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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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郭金貴律師事務所簡介 黑龍江郭金貴律師事務所是由郭金貴律師于2014年1月創辦成立的個人律師事務所,郭金貴律師個性沉穩,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律師團隊均為實干敬業、業務精通的資深律師,都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實戰能力。辦公場所位于紅崗區中心村紅崗法院對面綜合樓。 律所成立以來,成功代理承辦了多起高端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重特大刑事辯護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并同時為多家公司、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在常年的辦案實踐中積累了豐富辦案經驗。對每一起客戶委托的法律事務,無論項目金額大小,都會用心、細心、全心地去分析、去研究,精心研究具有建設性、可操作性的爭議、糾紛預防方案,設計制定最適合客戶的訴訟爭議解決方案或辦案方略,從而實現客戶利益的最大化,是當事人維權最值得信賴的律師事務所。本所擅長代理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公司綜合類業務、企業法律顧問、工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侵權賠償和刑事辯護等案件。在執行案件風險代理和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方面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 我們秉承團隊合作,精誠團結的工作模式,對于接受委托的項目和案件我們將組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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