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取保候審判刑幾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的規定,獲得取保候審資格的,一般是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行為,會不會被判刑根據實情的情況而定,但一般是會判緩刑的。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
1、一個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完畢后移送法院審判。
當然偵查終結后,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認為雖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即你),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
按正常程序,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以及卷宗材料后,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即你),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同時應當告知你在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
3、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警方采取的強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終的刑罰;
你現在是取保候審,其中有一條規定,就是你必須隨傳隨到,二次無故不到的,屬于情節嚴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審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審,那就是逮捕了。
另外,取保期間,你離開所居住的縣市外出時,按規定必須事先報告,得到批準后才可以。有關規定你最好能認真遵守,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個案子立案后,正常情況下,最終都是要被起訴到法院審判的。
當然在檢察機關這一環節,如果你涉案的情節輕微,檢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終都會移送到法院審判的。或者當事人可以跟案件的承辦人電話聯系一下,證實一下案情的進展情況。
按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偵查終結時,偵查機關在把案子移送到檢察機關時,是應當告知當事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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