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間能取保候審嗎
在上訴期間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是取保候審有條件,一是要有保證金或是保證人;二是根據(jù)刑事訴訟規(guī)則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jù)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四)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xù)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七)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因此,上訴期間可以去檢察院直接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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