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
舉證責任的分配是舉證責任制度中最核心的內容,包括舉證責任主體與舉證責任范圍。舉證責任主體是指在舉證責任分配過程中對某項待證事實負有舉證的主體,而舉證責任范圍是指在舉證責任分配過程中主體要負責舉證的事項界限。關于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學界有如下幾種觀點:
一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姜*安和劉*春兩位教授就持此觀點。行政訴訟主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具體行政行為由行政機關作出,由行政機關承擔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責任,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二是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原則。高*偉教授認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2條的規定,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原告不負舉證責任。”
三是“被告承擔主要舉證責任,原告承擔次要舉證責任”原則。方*榮教授認為,“在行政訴訟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對于具體行政行為以外的問題,誰主張-誰舉證。比如,原告在提起行政訴訟時,必須舉證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边@些都是原告與被告舉證責任分配的學說規定。對于第三人與法院是否有舉證責任,學界卻很少有人研究。對舉證責任主體認識的不同,也導致舉證責任范圍的確定也不一致。
我國現有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我國現有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的法律規定主要源于“一法兩釋”,即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若干解釋》)和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梢哉f后兩個司法解釋對《行政訴訟法》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使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更有操作性,但實踐中其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舉證責任主體的不明確
1.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在理論界與實務界已經形成了共識《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边€有《若干解釋》第26條、《證據規定》第1條都明確了被告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
2.對原告是否應承擔舉證責任規定不一
《行政訴訟法》沒有明文規定原告是否應承擔舉證責任,《若干解釋》在第27條明文規定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而《證據規定》僅規定了原告應“提供證據”,沒使用“舉證責任”一詞。現有法律都沒有明確“舉證責任”的含義。2009年法商論叢第四卷
114對“舉證責任”術語的理解不同也使得對“原告是否應承擔舉證責任”的認識不同。
3.對第三人的規定不明確
《行政訴訟法》中沒有規定第三人承擔舉證責任或提供證據。僅在2002年的《證據規定》第2條、第7條中提及了第三人“提供證據”。此處“提供證據”是否是對第三人舉證責任的規定沒有定論。至于法院是否應承擔舉證責任,我們認為法院所為的取證是一種職權行為,而不是舉證責任?!叭嗣穹ㄔ河袡嘁螽斒氯颂峁┗蛘哐a充證據。”此點已為《行政訴訟法》第34條、《若干解釋》第29條、《證據規定》第9條所明確規定。
(二)舉證責任范圍的模糊
1.對被告舉證責任范圍的籠統規定。
“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此點在“一法兩釋”中都得到了確認。該點所針對的是行政作為,但現有規定中都未區分依職權的行政作為與依申請的行政作為,只是籠統地規定了對被訴行政作為的合法性進行舉證。對于行政不作為,《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度舾山忉尅返?7條將行政不作為規定為原告要承擔的舉證責任;而《證據規定》第4條中規定了原告對行政不作為舉證的例外情形,此點可以推定其是被告對某些行政不作為的舉證情形。但是行政不作為也分為依職權的不作為與依申請的不作為,現有的規定對此區分也未予以重視。
2.原告的舉證責任范圍不明確。
《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原告的舉證責任。而《若干解釋》第27條則明確原告承擔特定事項的“舉證責任”,明確使用了舉證責任這一術語;其范圍可以概括為三個:起訴條件、行政不作為、行政賠償。但2002年的《證據規定》對原告則僅使用“提供證據”或“舉證權利”,其范圍為:起訴條件、部分行政不作為、行政賠償。原告對起訴條件提供證據算不算舉證責任目前也存在爭議。行政不作為是不是都由原告進行舉證也沒有明確規定,現有的原告對行政不作為舉證的法律規定是概括式的,概括式規定的方式會為實踐中加重原告舉證負擔提供可能性?!芭e證責任”法律術語使用的變化、范圍規定的不明確也使得我們難以搞清楚原告應對哪些承擔舉證責任。
3.第三人舉證責任范圍的立法空白。
《行政訴訟法》、《若干解釋》中都沒有規定第三人的舉證責任。只是在《證據規定》第2條、第7條提及了第三人要“提供證據”,而對第三人舉證責任的范圍未予以規定?!蹲C據規定》是把第三人與原告放在一起規定的,此點會讓人誤解:第三人在訴訟中相當于原告的地位。而第三人在訴訟中既可能相當于原告,也可能相當于被告。第三人提供證據是否就是舉證責任也存在探討余地。
我國的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也是分配的原則的。但是也存在著一些問題,舉證責任主體的不明確以及舉證責任范圍的模糊,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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