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調解有利于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
“發案少、秩序好、群眾滿意”一直是基層派出所工作的目標和追求。而民間糾紛如果得不到及時、妥善的解決,常常會引發新的糾紛,造成當事人四處投訴、上訪,有時矛盾激化,也會導致刑事案件的發生,影響和諧穩定。對此,派出所民警扎實做好糾紛調解工作,不僅可以調解處理好糾紛,有效減少案件的發生,而且能夠防范一些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從而有效維護農村社會治安的穩定,避免因糾紛而引發信訪、上訪事件。特別是對外來人口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派出所民警在辦案中堅持調解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減少警民對立,進一步構建和諧警民關系。
2、治安調解有利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識養成。
當事人之間糾紛和矛盾的發生,往往由于一方或雙方違反法律和道德規范。治安調解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教育,使得調解更加貼近群眾,兼顧法理,從而使矛盾糾紛更容易實現化解。同時,基層派出所聯合鎮綜治、司法、宣傳等部門,采取設立法律咨詢員、開辦法律宣傳欄、定期“普法”教育等多種形式,有效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守法的自覺性,提升當事人的法律和道德水平,從根本上減少違法違紀、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從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3、治安調解有利于密切警民關系。
當前,基層派出所肩負著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穩定的重任,如何準確及時掌握社情民意,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是派出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而在調解中,派出所民警和當事人交心、交朋友,用自己的真摯、熱情關心幫助當事人,不是以執法者高高在上,而是以一個調解人幫當事人解決矛盾和糾紛,這就密切了人民警察和群眾之間的關系,體現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群眾也會容易接受調解人的意見,警民關系更加和諧。
如遇到治安調解人員的不公平的對待,相關當事人可以來律霸網找尋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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