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條件和取保候審規定有哪些
取保候審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律霸網專業的律師團隊會及時為你解答疑惑,讓你能夠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股權變更應提交什么材料(2020詳細版)
2021-01-13網貸逾期多久放棄催收
2020-11-12專利申請復審費可以減免嗎
2021-03-14債權質押合同質押到期債權未履行怎么辦
2021-01-162020傷殘等級評定標準賠償
2020-11-11雇員在從事雇傭工作中與雇員之間存在合伙關系嗎
2021-01-242020民事訴訟法全文內容有哪些
2021-01-08異地離婚怎么辦理,異地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2020-12-20不能忽視的購房小常識有哪些
2021-01-11臨時搬運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2021-03-25不滿半年被裁員要怎么補償
2020-12-14“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02二審判決書生效保險公司理賠時間
2020-11-17患抑郁癥自殺能獲得意外險理賠嗎
2021-03-21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多久
2020-12-29購買財產保險后要注意什么
2021-02-24無責方保險理賠需要什么資料
2021-03-12續保
2021-01-21劃撥土地上房產證到期怎么辦
2021-01-27被拆遷人可以自主查詢征收拆遷補償標準嗎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