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管轄權異議應該怎么處理
行政訴訟管轄權異議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
在行政訴訟中,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當事人認為并提出該人民法院對該行政案件沒有管轄權。受案人民法院應對此進行審查,并分別作出移送或駁回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十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
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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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對管轄異議審查后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改變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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