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適用于哪些人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離開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方法。
公、檢、法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審,但無法提供保證人和保證金的,也可以監視居住。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期滿怎么辦
監視居住期滿,應當及時解除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法律規定適用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包括上述的幾種情況。在監視居住期間,仍然需要遵守相關的義務性規定。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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