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冊登記時,需要登記注冊資本。有的股東可能虛假出資。那么,虛假出資的認定是怎樣的呢?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律霸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
一、虛假出資的概念
所謂虛假出資,是指股東表面上出資而實際未出資,其本質特征之一是股東設立公司時為了應付驗資,未實際出資也未能證明驗資后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公司未實際使用出資款項進行經營的行為,其本質特征是股東未支付相應對價而取得公司股權。出資是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設立協議向公司交付財產的行為,是股東最重要、最基本的義務,也是形成公司財產的基礎。股東應按照《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繳納出資,否則構成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
二、有以下表現形式的,認定為虛假出資
1、以無實際現金或高于實際現金的虛假的銀行進賬單、對賬單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2、以虛假的實物投資手續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3、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但未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4、股東設立公司時,為了應付驗資,將款項短期轉入公司賬戶后又立即轉出,公司未實際使用該項款項進行經營;
5、未對投入的凈資產進行審計,僅以投資者提供的少記負債高估資產的會計報表驗資。您單位可以在拿出股東出資虛假的初步證據后,以股東為被告,要求股東對虛假出資進行舉證,對欠您單位的債務承擔舉證責任。
審查認定股東虛假出資必然涉及一個重要問題是舉證責任的分配,債權人主張公司股東出資不到位,當然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但由于出資的主要證據材料應當保存在公司或出資人手中,債權人取證在事實上存在困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對于股東出資是否到位,原則上應當由債務人(包括公司和股東)負舉證責任。因此對債權人的舉證責任要求不宜嚴苛,只要能舉出使人對股東出資虛假產生合理懷疑的表面證據或者證據線索,法院應要求債務人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不存在虛假出資。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虛假出資認定方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現在實行認繳注冊資本制,但股東的資本需在約定期限補齊,不得虛假出資,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霸網站的律師詢問,我們有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抽逃出資連帶責任是什么?
抽逃出資怎么處理,具體有哪些責任
虛假出資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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