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以上內容由律霸網小編整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建議到律霸網咨詢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頂撞上司可以辭退嗎
2021-02-11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非法集資如何處理
2021-01-26判無期徒刑可以探監嗎
2020-12-05花錢保外就醫容易嗎
2021-03-19人身損害賠償死亡賠償多少
2020-11-12房屋抵押登記流程
2021-03-05經營者使用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還生效力嗎
2021-01-14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怎么辦
2020-12-02什么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021-02-06非法營運怎么處罰
2020-11-19壽險中的事故是保險責任嗎,壽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0-11-10買賣投連險有哪些費用需要交納
2021-03-24論保險合同的無效──從世都百貨退保風波說起
2020-12-29管理瑕疵亦應承擔民事責任
2020-11-10精神病人墜入水井溺亡 保險公司須賠錢
2020-12-05什么是聯合人壽保險?
2021-01-08保險夠賠了個人還要賠償嗎
2021-01-25拼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以營運性運輸拒賠說得通嗎
2021-02-13在責任保險中第三人是否有權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給付
2020-11-29保險合同的變更內容包括了哪些權利和義務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