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期已滿不會自動撤案。能取保候審的不是都應該沒什么事了,具體情況還是看案情定。取保候審只是刑事案子的強制措施之一,是否撤銷案子,要看本案是否有犯罪事實,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案子才會被撤銷,撤銷的程序由公安機關辦理。
實踐中,取保候審的案子,還會經過檢察院公訴、法院審判。等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被告人需要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就不會被收監,緩刑期間遵守規定的,期滿后不再執行刑罰;如果被告人需要判處實刑,人民法院會在開庭當天將被告人批準逮捕并收監,等待判決結果。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怎么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后還判刑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只是我國強制措施的一種,能夠辦理取保候審并不代表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經過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卻有犯罪事實,那么法院最終會根據案情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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