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保釋期間犯法的怎么處理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沒收保證金系刑事司法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如不服復核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公安司法機關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無期徒刑越獄后怎么判
2021-01-17公司分立建筑資質如何分立
2020-12-23行政處罰案件多長時間辦結完
2021-03-25解讀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021-02-08工傷索賠程序
2021-02-14哪些情形視為存在勞動關系
2021-01-04無子女的離婚起訴書范文
2021-03-24撫恤金發放法律怎么規定
2021-03-12效力待定合同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嗎
2021-01-02媳婦能繼承男方家房產嗎
2021-01-02建設單位非法占用耕地如何處罰
2020-11-29房產贈與過戶程序是什么
2020-11-11工傷認定爭議由誰舉證
2020-12-01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補償呢
2021-02-12離職多久中斷勞動關系
2020-11-19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合法嗎
2021-02-04消防工程質保期幾年
2021-03-11勞動爭議能追加被申請人嗎
2020-12-02離職前幾年的勞動爭議都可以申請嗎
2021-01-07人身保險監管什么意思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