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補償功能。補償性賠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受害者的部分損失,但對于某些不容易估計的損害(精神損害,生命,身體傷殘)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補救,這部分帶給受害者的反而是更大的傷害。而懲罰性賠償可以使受害人得到更全面的彌補。
其次,制裁功能。補償性賠償只是對受害者所受表面實際損失的一種等價賠償,看似損失多少賠多少。對不法行為人來說補償只是對其造成他人的損失的一種對價賠償,而并沒有對其本身違法行為進行懲治,沒有使違法者受到制裁的創痛,因此起不到制裁、懲戒加害人的作用。而懲罰性賠償則通過給不法行為人強加更重的經濟負擔,使其承擔超過被害人實際損失以外的賠償來制裁不法行為,提高違法成本,這樣才能使加害人永生難忘,以達到制裁效果。
再次,遏制功能。懲罰性賠償并不只是要使加害人的“故意或惡意”行為得到嚴厲的懲處,它更大的意義在于警示他人,對社會一般人產生遏制作用。“遏制與單個人的責任沒有關系,遏制是指確定一個樣板,使他人從該樣板中吸取教訓而不再從事此行為。”筆者認為,懲罰性賠償的三個功能中,補償是起點,制裁是手段,遏制才是最終的目的。
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概念
懲罰性賠償(punitivedamages)也稱示范性賠償(exem-plarydanmges)或報復性賠償(Vindietivedam-ages),美國《懲罰性賠償法案》將懲罰性賠償定義為“給予請求者的僅僅用于懲罰和威懾的金錢”。一般是指由法庭做出的賠償數額超出了實際損害的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法全文
2021-01-19衛生局下行政處罰要多久
2020-12-18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幾日
2020-11-15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如何規定
2021-01-03商標還在公示期可以轉讓嗎
2020-12-13離婚時哪些是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約定財產,如何處理
2021-02-25孩子可改隨繼父的姓氏嗎
2021-02-22湖北最新勞動合同范本
2020-12-31訂婚了女方想退婚了怎么辦
2021-03-18身體不好沒盡到贍養能分撫恤金嗎
2021-01-21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標準和犯罪構成
2020-12-14什么是哺乳期?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2021-02-20員工連帶刑事責任怎么處理
2021-02-14試用期離職被壓了一個月工資怎么辦
2021-02-04人身保險管轄是如何規定
2021-03-19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嗎
2021-02-19什么是健康保險
2020-12-03沒有貨運資格證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0-12-29保險欺詐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2021-02-11勞動關系與保險代理關系在法律特征上存在以下區別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