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起醫療官司委托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結果被認定構成醫療事故的只有一起。日前,記者從北京市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成立20周年研討會上獲悉,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但是患者希望通過醫療事故鑒定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目前還很難得到支持。為此,北京市法院對于雖然不構成醫療事故的5種情況,也將判決醫院進行賠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陳特在該研討會上介紹,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是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關鍵證據,但是由于目前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是由與醫院之間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醫學會組織,所以醫療鑒定結論的客觀性很難保證。
據分析,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非常少,首先是承擔醫療事故鑒定的機構本身與醫院就是“老子和兒子的關系”或者是“叔叔和侄子的關系”,如果認定構成醫療事故首先對醫院形象造成影響,再有對責任醫生的前途影響也非常大,所以一般醫療事故鑒定報告中提出“需要改進”的問題一大串,但是鑒定結論還是“該病例不構成醫療事故”。陳特法官說,鑒于目前患者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所處的不利地位,北京市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中,對于5種雖然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況,也將判決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一、雖然經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但是經法院對案件的審理,認為醫院在處理該病例時有明顯的處理不當或者過失,按照民法通則將判決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二、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醫院有修改病歷的行為,造成鑒定結果不真實;三、醫院在治療中由于使用了假藥延誤了患者治療;四、有證據證明對患者救治的醫務人員本身沒有合法資質;五、醫院沒有對患者和家屬盡到告知義務的情況,也將判決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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