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鑒定項目
1、鑒定專家組組長的確定
2、鑒定會的召開程序
3、醫療事故鑒定書的形成
4、醫療事故鑒定書的內容
二、醫療事故的鑒定流程
在鑒定會召開前,首先,有醫學會的工作人員,核實雙方人員身份,宣讀糾紛原由、抽簽、收取材料等情況。之后,介紹本次鑒定會的專家組成員。最后,鑒定會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
陳述順序先患方,后醫療機構。通常情況下,醫患雙方規定的陳述時間為20-30分鐘;在對方陳述的過程中,另一方不允許發言和反駁對方的敘述。
雙方的陳述都是單方的敘述,不存在類似法庭辯論的情況。因此,在鑒定會上,即便是對方敘述的經過與事實出入很大,甚至對方做虛假陳述的,也不要有過激的行為。等待專家組組長許可后,再行發言。
(二)專家鑒定組成人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
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通常情況下,在雙方當事人各自敘述完畢,補充說明后,專家組的成員會根據各自專業的情況,針對性的提出各自的問題。
在鑒定會上問及醫療機構的問題,多數集中在診斷、治療、處置方式、用藥的選擇和適應癥、禁忌癥上。而問及患者及其家屬的問題,多數集中在既往病史、現病史、發病前情況、核實醫療機構救治的經過等方面。
通常情況下,除非醫療糾紛事實十分明顯,或者患者已經完全康復、患者已經死亡等情況外。醫療鑒定的專家還是比較負責的,往往都會在現場做體檢。
如果現場檢查不能夠得出結論的,會告知患者在近期內到相關的醫療機構做儀器輔助檢查,并出具報告書。這些輔助檢查也是“現場檢查”的一部分。會歸入到鑒定報告書中,作為鑒定依據。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在雙方當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會告知雙方當事人退場,醫學會會在約定的時間內,出具鑒定報告,并告知領取的時間。
家屬在退場時,不要再向鑒定專家喋喋不休的敘述情況;在退場的同時不要與醫療機構發生口角和沖突,既然大家想通過法制的途徑解決問題的,就不要通過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專家鑒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在這個過程中,是各個鑒定專家“閉門磋商”的過程。雙方當事人都不宜介入。醫.學教育網整理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醫學會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的工作人員,會記錄鑒定會過程和專家的意見。
因此,在醫療事故鑒定書上,大家能夠看到的是,最終的鑒定結論和分析意見,各個專家的意見是不會直接寫到鑒定書上的。醫療事故鑒定書仍然有醫學會出具,加蓋的是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會的公章。各個專家的鑒定意見和簽字記載在醫療事故鑒定的相關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屬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
同時,這項制度的設立也是為了,避免由于個別專家的意見與醫療糾紛各方存在利益沖突,預防糾紛的再次發生,依法保障專家們暢所欲言、客觀公正的進行事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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