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縫合醫療過錯行為責任程度如何劃分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四種: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過錯行為有哪些
1、未盡到相應診療義務的過錯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今后的醫療糾紛中,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是否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將是法律考量的重要內容。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以及患者受損害,是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充分條件。
2、違法就是過錯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違法本來就是嚴重的過錯。在今后的醫療侵權訴訟中,只要能夠證明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可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能夠證明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行為違反了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就可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結合《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在此情況下,只要患者受到了損害,醫療機構就應當承擔責任。
看完上面的內容大家對這個問題已經有了自己的想法,當然我們都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是對于發生的事情就需要做出更好的處理,才能對受害者更加的公平,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維護。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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