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事物的執行指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及對內對外關系中的事務處理等活動。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時必須按照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決定行事,執行合伙事務既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也可以根據協議委托個別合伙人單獨執行。
第三節 合伙事務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二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 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作出決定。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三十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本法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訴訟休庭一般多長時間
2020-12-24工資欠條算勞動爭議案件嗎
2020-11-13車禍臉部哪種程度可以評級
2020-12-27公司開空頭發票負責人逃跑構成刑事犯罪嗎
2020-11-13交通局可以釣魚執法嗎
2020-11-07離婚財產
2020-12-14情侶同居算非法同居嗎
2021-02-13入贅者對岳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2020-12-13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16一般合同糾紛時效為幾年
2020-12-09交通事故磕碰需要賠償嗎
2020-12-27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股權處置方式
2021-03-19工地勞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2020-11-14c1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有哪些
2021-03-10什么情況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
2021-02-12投資理財保險的適用人群
2020-12-05保險理賠的步驟有哪些
2020-11-22貨運車損毀公共設施保險公司未履行義務敗訴
2020-12-11免責條款不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1-02-11龍卷風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賠嗎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