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金管理
(1)現金使用范圍。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現金只能用于:支付職工工資、津貼;支付個人勞務報酬;支付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一般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庫存現金管理。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公司本部按國家規定保留一定數額的庫存現金。庫存現金限額一般為三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需要。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超過部分必須于當日存入銀行,最遲不得超過次日中午。每日下班前結余現金都要放入保險箱。
(3)現金收付管理
1)、現金收付由專職出納員負責。現金收付必須根據合法的憑證由出納人員認真審核后辦理。對于顯然違反規定的收支,應當拒絕辦理;對于內容不詳、手續不全、數字差錯的憑證,應當予以退回,要求補辦手續,更正錯誤;遇有偽造、涂改憑證等虛報冒領的,應及時向領導反映。出納人員收付現金后,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
2)、不得坐支現金。對銷售時收取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用來直接支付公司和企業自身的支出。需支付現金的,從現金庫存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中提取。
3)、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公司資產財務部經理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才能提取。
4)、派人到外地采購,應通過銀行簽發匯票或將款項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戶,由銀行監督支付,不讓采購人員攜帶大量現金。
(4)現金賬務管理。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由出納員逐筆登記現金收付,以結出當日余額。庫存現金應每日盤點、核對和檢查,保證做到賬款相符,如有不符,出納員應于當天報告部門經理。每月月末出納員應將現金日記賬與總賬核對相符。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抽盤庫存現金。
(5)不準私自挪用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取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不準保留賬外公款,私設小金庫;不準套取庫存現金。
二、銀行存款管理
(1)開戶。公司本部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確定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同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其他銀行開立必要的存款賬戶,但現金的提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其他賬戶只能進行轉賬結算。開設的銀行賬戶由公司財務部門管理。各下屬分廠不得開設銀行賬戶。
(2)使用。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除根據現金使用范圍中所指可通過現金收付結算外,其余一律通過銀行轉賬結算。出納人員辦理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必須經常掌握各個銀行賬戶的收支和結余情況,并按照規定正確使用匯票、本票、支票等各種結算方式,對日常銀行存款的收付事項,都必須由經辦人員簽字和有關領導審核批準,手續齊全;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單證、合同文件等的真實性、手續的完備性后再予以辦理,對于一切違反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收支,應當拒絕辦理并及時報告總經理進行處理。
(3)建賬。按銀行名稱和賬號分別開設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登記銀行收付,逐日結出余額,逐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出現差異,應逐筆核對,查出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后達到賬賬相符。
(4)不準出租、出借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
三、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可按照本制度中銀行存款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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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白艷霞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從事法律工作以來憑借扎實的法學功底.較強的代理訴訟經驗及多年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經驗.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得到了當事人普遍好評.有多起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借款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民事代理業務.通過積累大量的辦案經驗現主要向合同糾紛.物流糾紛.公司業務.工程建筑等領域邁進并取得不錯的效果.尤其是對民事糾紛案件有著獨到的見解和處理流程.積累了大量的判例.在訴訟業務中.能夠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路有準確把握.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核心需求,在非訴業務中.把在訴訟中積累的經驗運用到實踐當中去.為當事人提前預防風險.盡量不發生糾紛或在產生糾紛時能最大化降低損失.白律師竭誠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前來探討咨詢法律業務!可電話聯系15025465062微信號:1502546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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