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寫借條沒寫年份有效嗎?
書寫借條沒寫年份是有效的,如果欠條是由欠款人自愿出具、欠款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真實,并由欠款人親自簽名確認、或由其代理人根據欠款人的合法授權簽名確認的,該欠條就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借條的書寫要求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書寫借條之前,應當由借貸雙方對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涉及到具體的還款日期等情況,只會影響借條的訴訟時效,是不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的,但如果雙方存在脅迫等情況簽訂的借條,則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是無效的。
借條的訴訟時效20年怎么計算?
欠條和借條有什么不同,欠條和借條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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