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召開股東會決議怎么做?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情況有哪些?
1、股東會決議無效具有對世性,具有絕對的溯及力。公司決議無效確認之訴的判決效力具有對世性,效力及于第三人,具有絕對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維護交易安全的,對于善意第三人根據無效決議而取得的利益應當予以保護。
2、股東會決議被撤銷后,發生決議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但這種溯及力不能及于基于對公司決議的信賴而與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論是公司內部成員,還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構成善意,其與公司之間的交易行為就不會因這種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于公司的一切事宜都有決定權,公司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對相關事項進行決定,但決定會的召開是有相關條件限制的,特別是參會股東的數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標準才具備法律效力。
董事長的選舉能否用股東會決議?
收購公司的股東會決議
股東要求分紅須通過股東會進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糾紛怎么起訴
2021-02-18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1-01-17公司股權轉讓后還可以變更解除嗎
2020-12-27車禍評殘九級怎么賠償
2021-03-16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0-12-26對交通行政處罰不服的怎么做?
2021-02-09喪葬費、死亡撫恤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2021-02-14贈予撤銷的適用情形
2021-02-03法院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2021-03-08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由誰接管
2021-01-20偽造房產證作抵押犯什么罪
2021-03-08房地產投資技巧
2020-11-19勞動合同未到期補償金多少
2021-02-06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約嗎
2020-12-04競業限制代簽合同的效力
2020-12-05100元意外險賠償標準
2020-11-15意外傷害保險的免責范圍有哪些
2021-03-19我國出口產品責任險的發展現狀
2021-02-28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021-03-20保險公司是否賠償怎么判斷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