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私下簽轉讓協議有效沒有?
私下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無效事由,通常是有效的。但是私下簽訂協議可能會影響到協議的履行。根據《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權,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
因此,如果是股東之間私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那么該協議不光有效,而且能夠辦理工商登記。但是,如果股東和股東之外的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卻沒有通知其他股東,即便買方支付了股權轉讓款,也無法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此時這個股權轉讓協議是沒有辦法履行的。
二、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三、股權轉讓細節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對于私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情況,并不是說雙方認定就可以生效,因為還涉及到股權轉讓的情況,是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來進行認定的,如果股東大會上沒有通過的話,那么顯然該轉讓是無效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的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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