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果想要經營一家商鋪,就要租賃門面。為了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往往會簽訂一份門面租賃合同,合同中會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說明。那么,門面租賃合同法律法規有哪些?律霸小編即將在下文整理相關內容為您進行說明,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門面租賃合同法律法規有哪些?
1、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2、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3、續租 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4、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5、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賃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二、門面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門面租賃合同生效形式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承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使用門面,但承租人不能隨意改變該處門面的用途。而如果合同采用的是欺騙的手段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認為該合同無效,這在法律上也是受到支持的。門面租賃合同的具體條款雙方都應仔細閱讀,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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