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貿公司法人的規定是什么?
商貿公司法人的規定是需要按照我們公司法律當中的規定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是有一定的風險,需要在工作中去控制協調。
二、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1、虛假出資。
行政責任:《公司法》第200條規定,對于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刑事責任:依《刑法》第159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2、《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會追訴家庭財產。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應權利,而同時根據不同情況也可能會承擔不同責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對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擔責任問題,《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責任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根據上述規定,超越企業經營范圍與他人簽訂供銷合同,在法人承擔責任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的工作類別的話是多種多樣的,有一種類別的公司,它是屬于商貿公司,這類型的公司,他們的的內部的法人,還有整個公司的話,都需要承擔著一定的風險,比如說如果有他人抽逃投資的話,那么就有連帶的責任。
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貸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變更后果嚴重嗎?會給公司帶來怎樣的風險?
設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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