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公司法規定新股東入股需要驗資?
根據公司法規定新股東入股不需要驗資,《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采用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采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
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于是有觀點認為,股東(發起人)可隨意認繳注冊資本并無限期不履行出資義務。其實,即便是按照修訂后的《公司法》,股東(發起人)仍舊是在認繳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認繳出資的范圍仍舊是決定股東(發起人)承擔責任范圍的決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約定出資期限也并非意味著可無期限不履行出資義務。出資期限可約定并非意味著長期不履行出資義務無需承擔責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資期限的強制,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仍舊有權要求該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承擔出資義務。
因此,股東(發起人)在設立公司時,仍應理性、客觀地協商確定注冊資本及出資期限。切忌不切實際地認繳出資及毫不忌諱地違反出資義務,以免加重自身的責任及承擔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二、選擇合適的出資方式。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用的出資形式主要包括貨幣以及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如下根據新法規定,結合實務操作,分析各種常見出資方式的注意事項。
(一)現金出資要注意什么問題?
以貨幣資金出資,無需進行任何評估作價,并且公司可運用該貨幣資金購買所需要的財產物資、專利技術,用于投資及支付各項費用、償付債務,具有極大的財務靈活性。同時,貨幣資金出資一般不會出現出資溢價問題,可以簡化財務處理手續。因此,貨幣資金是出資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資方式,也是企業最愿意接受的出資方式。對此,股東在采取貨幣資金出資的方式時,應注意如下的事項:
1、資金來源
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于出資行為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予以認定。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根據前述規定,在審查出資貨幣資金的合法性問題上,應注意審查出資人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一般情況下,應注意:
① 出資來源于另一企業解散所分取的財產,該企業是否依法清算;
② 出資來源于其他企業分得的紅利,出資人是否依法繳納所得稅;
③ 出資來源于拆借資金,是否履行資金拆借的合法手續;
④ 出資來源是否為違法所得或不當得利;
⑤ 出資人對出資來源是否具有處分的權利,是否包含其他人的部分權利(例如共同財產的其他共有人等),或是否存在被限制處分的情況。
2、出資成本
匯率折算和手續費將可能增加出資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幣出資的,則需要按照規定的匯率折算為本位幣,但由于匯率存在不穩定性,出資在匯率折算過程中將會發生損失,增大資本投入。另外,由于銀行轉賬出資需要手續費且各銀行的手續費收費不一致,外幣現鈔出資存人銀行亦需要支付手續費。因此,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折算匯率和手續費的承擔可避免出資的損失和糾紛的發生,降低出資不足的風險。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是存在著公司入股的這種狀況,也就是說公司成立之初,原來的股東的資金如果不夠的話,可以吸引其他的股東來注入資本,在注入資本過程當中需要對自己的資金進行一個合理的評估,但是不需要驗資了。
股東要求分紅須通過股東會進行
如果股東抽逃出資怎么辦?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擔任不是股東是否可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設立一人有限公司需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31物業私攬小區廣告收入業主如何維權
2021-01-17臨時工合同到期不讓走怎么辦
2020-11-15知識產權相關的國際條約都有什么
2020-12-03違法判刑黨員開除黨籍的程序有哪些
2021-03-02前罪緩刑期間再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2021-03-19陽臺使用權歸誰
2021-03-04精神病人如何解除婚姻關系
2020-11-22公司房產抵押貸款步驟是怎樣的
2021-02-08學生在校外發生事故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8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與程序有哪些
2021-02-08如果房產被抵押房產證有顯示嗎
2021-02-21北京在職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如何處罰
2021-01-30飛機延誤怎么賠償
2021-01-05什么是投保單
2021-02-1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
2020-12-05投保人在投保時要保護自己的利益應該如何處理
2020-11-30生死戀人留下的保險糾葛
2021-02-03買保險花多少錢比較合適?
2020-12-25死差益與死差損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