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獨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是控股股東嗎?
私人獨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是不是控股股東不是法律規定的,法人代表可以是其他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就不存在股份的,所以不存在股東之說。做公司法人代表的條件限制是:
擔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條件,有以下8點的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二、獨資企業注冊條件
根據《個人獨資公司法》第8條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個人獨資公司的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而且該自然人還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有合法的公司名稱。個人獨資公司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而且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并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一定的資本是任何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獨資公司也不例外。但由于公司主(出資人)對獨資公司的債務無限責任,因此《個人獨資公司法》對出資的最低數額未作強制性規定。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經營場所是個人獨資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在地,獨資公司一般只有一個經營場所,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營業地點。經營場所對于確定債務履行地、訴訟管墨守成規地、法律文書送達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從事經營的必要條件是指根據公司的業務性質、規模等因素而需具備有設施、設備、人員等方面的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即與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企業的法人代表都體現在公司的營業執照上的,所以,是不是老板自己的話查看公司的營業執照就知道了。有些獨資企業的法人代表可能就是投資者的父母,因為法律上對法人代表的任職條件規定的比較寬泛,如果是老人的話,真的有什么問題也沒辦法實際追責的。
公司法人代表變更了還能追究責任嗎
變更法人代表需要什么手續?
公司倒閉法人代表應承擔什么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賠償適用情形
2020-12-14訴訟時效過了就可以不還錢嗎
2021-02-15執行董事和監事權力哪個大
2020-12-06不予執行執行異議是什么
2021-01-06中年人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書寫
2021-02-05房屋有抵押買賣也不破租賃嗎
2021-02-06合同保全有哪些意義
2020-11-08中介不退錢去哪里投訴
2020-12-18眾籌房和集資房有什么區別
2021-02-10住房補貼向誰發放
2021-01-14勞動合同主體變更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1-03-08調崗不同意離職能要賠償嗎
2020-12-22調崗方式有哪些
2020-11-16辭職后可否進行勞動糾紛仲裁
2021-02-13勞動仲裁訴訟到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3勞動局的職責是什么
2021-02-09購買人壽保險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2-07意外險報銷的流程是什么樣的,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09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申請書怎么寫
2020-12-07保險公司追償沒財產執行怎么辦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