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分公司簽訂合同的問題是怎樣的
分公司簽訂合同的能力取決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資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因此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一般認為無效,由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公司有財產能力的應自行承擔,沒有財產能力的由總公司承擔。
二、相關知識: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要弄清這個問題,首先要分清本公司與分公司的法律關系。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機構。但在實質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雙方之間是一種代理關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應當適用《民法通則》中關于代理的法律規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一般來講都是有效的。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
綜上所述,對于分公司簽訂合同的問題需要注意其效力問題,如果分公司具有法人的資格,那么該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分公司自己也要獨立承擔責任,如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又沒有授權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是很有可能沒有法律效力的。
分公司注冊有哪些要求
分公司注冊名稱要求是什么
分公司注冊成立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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