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公司與寶鋼分公司合同章區別有哪些?
分公司的合同章是有效的,企業在對外往來業務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印章一般認定為合同有效。根據《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對于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企業為了業務發展需要,會在不同的區域設立分公司。雖然分公司辦理營業執照,但卻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分公司加蓋印章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由設立分公司的總公司負責。為了防范風險,應當加強對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1. 制定分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必要時,可以由分公司的負責人對加蓋分公司印章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擔保責任。
2.設立分公司印章使用的分級審批制度。對于日常的文件、合同應當由負責人審批使用,對于涉及重大的合同,應當由分公司報經總公司審批,方可給予使用,總公司應當對報批的重大合同文件進行存檔備案。
3.總公司應當對于各分公司的印章實行專人監管,定期監督、檢查各分公司使用分公司印章的情況,如發現有存在損害總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應當及時制止,情節嚴重的,可以強制收回印章。
4. 分公司暫時歇業、停業的,可以要求分公司將印章封存在總公司,待分公司重新啟動時再啟用。
5. 對于分公司注銷的,應當及時收回分公司的印章,將廢止的印章及時銷毀。
6. 對分公司相關人員涉嫌私刻分公司印章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司企業的法律責任一般是由法人來承擔的,但總公司根據自身發現的特點可以設立分公司,但分公司由于其特殊性,是沒有法人的,所以并沒有權利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所以必須要由總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來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加蓋分公司公章的合同有效嗎?
分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效力如何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認定過期了怎么打官司
2021-01-15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征
2021-02-16法院公告費收費標準
2020-12-19死刑核準期間能否申訴
2020-12-20社交軟件上散播他人隱私如何處理
2021-01-29搶黃燈出現交通事故是全責嗎
2021-01-16父贈與繼子房產兒子有權反對嗎
2021-01-25騙婚需要報警嗎
2021-02-24兩個以上法院有管轄權如何處理
2020-12-26離婚時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2021-03-25按揭的房產可以贈與未成年兒子嗎
2021-01-12先通知解除合同還是直接起訴解除合同
2021-03-16如何理解因開除、除名、辭退、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021-01-24保險合同中的附加險條款如何生效
2020-12-20保險合同案件中的疑難問題及探討
2021-02-28保險公司不理賠如何起訴
2021-03-14保險利益與投保有什么關系嗎
2021-02-17快遞被燒了物流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2020-12-14事故理賠有“竅門”
2020-11-19征地拆遷工作流程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