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股股東債務逾期承擔什么責任?
控股股東債務逾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并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1、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哪些情況可以成為控股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綜上所述,控股股東是股份公司里面重要的持股人員,持股比例在三成以上的都可以成為控股股東。作為控股股東要規范自己行為,對公司和其它股東負責。如果拖欠債務不還,造成逾期的,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要賠償,中小股東利益受損,也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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