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的溯及力是什么?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2005年《公司法》不具有溯及力,即2005年《公司法》對其實施以前發生的民事行為和事件不適用,以前的民事行為和事件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法律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不過,任何原則皆有例外,為了矯正法律體系中已經不合時宜的或者錯誤的規范,對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亦有必要作出例外規定。例外規定與不溯及既往原則規定的目的應當是相同的,即是有利于行為人的。
二、公司法設立宗旨是什么?
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對內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市場主體法。所以明確表明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最新公司法的規定有哪些?
1、取消對公司轉投資的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公司設立“門檻”降低
新公司法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設立的最低注冊資本數額,放寬了股東出資方式的限制,允許出資的分期繳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并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分兩年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3、完善股東了解公司有關事務的措施和辦法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綜上所述,我國的公司法是2005年頒布的,作為一部重要法律文件,其對規范公司運營,保障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之前發生的一系列公司相關行為,公司法不做調整,這是公司法溯及力的體現。另外,除了公司法,最高法還頒布了幾部司法解釋。
公司法監事離職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最新公司法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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