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股東退股條件是?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
2、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為外部的第三人收購股權首先會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途,瀕臨破產的公司一般是沒有人會收購的,一般對外轉讓股權要經過法定程序,其他股東還可能行使優先購買權,當然不管怎樣,你都能夠如愿以償的達到“退股”的目的。
3、公司回購股權,但是需要滿足《公司法》七十四條所規定的條件,該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4、請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滿足法定條件,比如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這是其中一個可以解散公司的條件。當然還有其他情形也可以解散公司,在這里不一一列舉。當然這是最極端的方式,這種方式就是直接讓公司死掉。
二、股東退股型股權轉讓的要點
(一)退出股東的注意要點:
(1)避免追繳不實資金的責任。多數公司成立時屬墊資型,其公司注冊資金是不實的,股權受讓方也清楚出資情況,有必要明確約定注冊資金充實責任由受讓方負責。如果不約定清楚,可能出現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拒不付款,公司則要求你補繳注冊資金。
(2)明確劃清權利義務。大多數退出公司之前,向公司投入資金、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除資本可以數字定量確定外,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無形資產均無法實施核定,所以股東在退出時必須明確劃定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無形資產如何處置。
(3)約定股權轉讓款的付款時間、金額和違約責任。實踐中,大多數退股糾紛爭議都是受讓方不支付股權轉讓款,有必要將股權轉讓款支付金額、實踐和違約責任具體約定明確,如管轄法院、律師費承擔、違約金額等需要一一列明。
(4)公司承擔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為付款擔保方。過去多數退股案例中,約定公司承擔退股付款責任,與事實上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是不符,如果訴至法院,法院將是按無效合同處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受讓方基本是控制公司,公司財產是其個人的主要財產,一般優選做法是:受讓股東承擔付款責任,公司承擔擔保付款責任,從而保障連帶付款。
(二)受讓股東的注意要點:
(1)務必劃清退出股東的技術、業務資源、商業秘密利用的情況,必要情況下可以約定限制競業條款。
(2)約定商業信譽維護。很多退股案例中,退股原因是合伙人不和,那么退股后就可能存在故意中傷、甚至誹謗原來合伙人或公司的情況,而小型公司來說任何一點點信譽損傷都是致命的,故有必要嚴格約定商業信譽維護,不得有任何中傷和誹謗行為。
(3)約定部分退股款作為保證金。約定保證金的目的就是保證公司能夠平安過度,避免因為股東退股后不當行為造成公司的不當傷害,督促退出股東遵守退出約定,不得競業,不得侵害商業秘密。不得誹謗等等。
綜上所述,入股一個公司不是想退股久能退股的,如果一定要退股,需要滿足條件的,股權必須要轉讓,如果不轉讓就代表你還是該公司的股東,這也是退股最重要的一點。還有種情況是公司因為破產或者解散等愿意不存在了那么也是可以退股的。
隱名股東是否有查賬權?
公司法對隱名股東的規定有哪些?
隱名股東轉讓股權協議書怎么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歡迎各位網友前來咨詢,實行前期免費咨詢,初步分析案件,提出解決方案,部分案由可視情況風險代理(勝訴后收費),不成功不收費,依法窮盡所有辦法,為客戶取得最大戰果。 1、咨詢電話(陳述案件情況+想達到的目的)。 2、微信咨詢(陳述案件情況+附證據材料+想達到目)。? ? ? 3、面談咨詢:前往律所面談,需提前預約,帶齊全部證據材料前來詳談。 本律師辦案實行免費咨詢、細心分析案情、部分案由可實行風險代理,不成功不收費。 鄭偉良律師,現為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以廣東南方特色的廣州市花為所的命名,象征正直、正氣,具有濃郁的廣東特色,律所成立于1993年,前身為廣東證券律師事務所,距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為廣東乃至全國成立較早的律師事務所,目前律所擁有律師和輔助人員近200人,律所曾獲得“中國十佳律師事務所稱號”、“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法律顧問單位”、CCTV欄目合作伙伴、廣州市規范律師事務所等榮譽稱號。 鄭偉良律師,畢業于中山大學本科學歷,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樹立良好的口碑,誠實、守信、勤勉、盡職,有著專業、深厚、系統的法律功底,從事法律工作多年,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廣
引用網絡上句子算侵權嗎
2021-03-26行政法制監督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2020-12-02贍養老人法院判決后多久有效
2021-03-19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人要還錢嗎
2021-01-28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出軌怎么辦
2020-12-04執行董事和監事權力哪個大
2020-12-06向中國請求送達文書的,請求書應載明內容
2021-01-18虛假簽名擔保合同的效力
2021-03-01生父能取消其繼承權嗎
2021-01-14婚內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2021-03-05口頭約定產生糾紛是否屬于合同糾紛
2021-02-14受欺詐訂立的買賣合同有效嗎
2020-11-17簽保險代理合同事畢需要解約嗎
2020-12-18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還是單務合同
2020-11-18高級管理人員怎么簽合同
2021-03-04簽定入職擔保書違反勞動法嗎
2021-02-11競業限制期間可否申請專利
2020-12-30勞務派遣解聘后是否有補償
2021-01-30無錫地區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0-12-26沒有滿實習期上高速有什么處罰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