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行條件
公司債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時期內 (如10年或20年) 為追加資本而發行的借款憑證。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二、不得發行條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在我國相關的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在發行時,需要符合我國市場法律的相關規定要求。公司在發行時,需要符合這里要求。發行的公司資產需要達到一定的金額,相關的經營盈利金額需要達到我過的相應的要求。才能夠發行這類公司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什么?
哪些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債券投資如何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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