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個公司來講,都應該有一個管理人,那么保險公司也不例外,如果想要了解一下公司的相關法人的話,那么我們就應該想了解一下保險公司的法人是誰呢?根據相關的說法,作為保險公司的法人代表,應該是由董事長以及高級經理來共同承擔的,想起來看下文。
一、保險公司法人代表是誰
保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依據公司的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經理等高級人員擔任,并且要在營業執照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財產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對象的業務。這里的財產既包括有形的財產,也包括無形的財產,前者如房屋、汽車、商品等,后者如財產權利、財產責任、預期收益等。財產保險業務,以財產及其利益作為保險對象,由投保人交付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當保險財產及其利益在保險事故中遭受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財產保險業務作為保險業務的兩大基本類別之一,還可以進行細分,本條列舉了以下三類:
(1)財產損失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以有形財產為保險標的而從事的保險業務。財產損失保險業務的特點在于,投保人按照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而受到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
(2)責任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依法應當對第三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而從事的保險業務。責任保險業務的特點在于,投保人按照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
(3)信用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信用或者履約能力提供擔保而從事的保險業務。信用保險業務的特點在于,投保人按照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人不能償付其支付款項的義務時,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人身保險業務,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在本條劃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本條列舉了以下三類:
(1)人壽保險業務。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殘廢或者在保險期限屆滿時仍生存作為給付保險金條件而從事的保險業務。人壽保險業務又可以具體劃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生死兩全保險、簡易人身保險、年金保險業務等。人壽保險的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的壽命,或者為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或者為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為被保險人的死亡和生存二者。開展人壽保險業務的期間一般較長,保險公司承擔的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期間相應較長,保險公司應當留存足夠的人壽保險準備金。
我們在閱讀過上述文章中的一些內容,以及具體的保險業務,你就能夠充分的說明,作為我們國家保險行業來說,一個保險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相關的負責人是誰,并且我們能夠更好的維護個人的保險業務,如有疑問,請隨時咨詢我們。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舊版)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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