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公司倒閉員工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工資正常結算。
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1、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3、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法律依據
公司破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包括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等。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在與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給予勞動者應得的經濟補償金,若是相關用人單位并未履行相關義務,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出勞動訴訟,要求正常結算報酬。當然,企業是否解散與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有著很大的關系。
公司倒閉誰的責任?是追究法人代表還是股東?
公司倒閉遣散費是多少
公司倒閉了社保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怎么查合同有沒有解除
2020-11-25股權繼承程序要更名嗎
2021-03-07交通責任書下來對方不簽字怎么辦
2020-12-26買房子沒有土地證有什么后果
2020-11-18女方出軌男方提出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2021-02-25婚內出軌被當場捉奸可以作為離婚賠償證據嗎
2021-01-13執行標的的異議
2021-01-11被迫簽訂有欺詐性合同如何處理
2021-02-05主合同解除后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2021-02-12用他人身份證入職會被處罰嗎
2021-02-22飛機晚點有賠償嗎
2020-11-30人身保險怎么快速索賠,人身保險索賠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02人身保險的保險費是怎么支付的
2021-01-24新法修訂對保險公司提出挑戰
2020-11-29保險合同采取的形式包括什么
2021-03-15保險代理人的含義是什么
2020-11-10投保時需要哪些手續?
2021-01-12承包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1-02-28土地承包權可以轉讓嗎
2021-02-11工廠土地轉讓協議怎么寫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