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類型有很多,都是按照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劃分的。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類比較特殊的公司,這類公司的法人權力一般都比較大,對公司的決定權和行使權都由法人進行。那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有哪些法律要求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要求:
公司法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一)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于二人;
2、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
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于公司決策和經營。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既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最初股東,也包括在公司設立后由于新增出資、轉讓出資、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東,也就是股東總數不能突破最高限額。
對于股東人數最低限額的要求,不包括對國有獨資公司的要求,因為對國有獨資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別規定。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按照法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要求這類公司的股東不宜超過50人,一般在2人以上。主要是這類公司的招募不公開進行,對相應的人數控制比較具體。相應的股東還應符合我國的股東要求,才能夠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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