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自十八大以來就一直成為了一個熱點問題,政企分開成為了國有企業改制的一個要點。在眾多國有企業中,糧食企業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要點。那么國有糧食企業改制該怎樣實現國家所要求的政企分開呢?讓我們結合政企分開的實質來談一談。
怎樣實現政企分開
(一)關于政企分開的思考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政企末分開的單位,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 快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企分開后,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實現政企分開的有效途徑
《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發展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可以達到以下目的:
1、明晰企業產權關系。
2、實現企業的政企分開,可以使企業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
3、企業建立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機制。
4、促進企業經營管理的科學化。
5、有利于企業籌集資金。另外,企業進行公司制改組后,在企業改制、管理制度及經營管理等方面,都與國際上企業的通行制度相近了,有利于企業同其他國家企業間的交往和合作。
(三)明確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能有利于快糧食購銷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不同于其他國有企業,它是政府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肩負著糧食安全儲備和保障供應的任務,關系著政府糧食公共服務職能的有效履行。進一步明確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能有利于快糧食購銷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市場經濟條件下,糧食資源應主要由市場配置,而不應由政府或計劃提供。但在糧食嚴重緊缺、戰爭、災荒等外部邊際條件下,糧食物品的提供不能完全依靠市場,而應由政府作適當的干預,并在一定范圍和程度上代替市場來配置糧食資源,保障糧食供應安全,這是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公共服務方面的一項重要職能。
政府保障糧食供應職能的履行不僅表現有特殊情況下的糧食供應,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為保障供應所做的糧食收購、儲備等準備工作。其主要任務:保護價糧食收購、儲存及其銷售;儲備糧收購、輪換和市場拋售;軍糧、救災糧、應急糧等政策性特供糧食的供應銷售;
在目前,要求所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完全做到政企分開也是不現實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把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交由同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具體執行起來還存在一定的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政策性虧損掛賬還沒有徹底剝離消化,經營性虧損消化困難,企業資產狀況差,改制難度大。
二是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糧食企業是政府調控糧食市場的主要載體,如果不是為政府調控糧食市場服務,我們就沒有必要設置國有糧食企業。
三是政府履行糧食公共服務職能需要控制一定經營實體。
因此,在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繼續履行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有利于穩步推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消化國有糧食企業老人、老糧、老賬等“三老”歷史包袱;有利于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實現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目標。但糧食新舊體制轉軌過程的長短,取決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育和完善的程度。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國有企業的改革已經迫在眉睫,企業改制已經勢不可擋,但是要如何做到國有糧食企業改制的政企分開呢?由于糧食企業的特殊性,其改制并不能一蹴而就的,需要循環漸進,要通過企業與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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