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個股東成立公司之際,公司各個股東要根據預定履行各自應付的義務和責任,風險與收益并存,公司法對于公司的注冊也是有很清晰明確的規定,并且在新公司中還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了調整,那么新公司法無形資產出資規定有哪些?小編帶你一起看。
一、《新公司法》實收資本方面的修訂體現在哪些方面?
1、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
2、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3、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
4、新《公司法》的“認繳制”也規定了工商登記機關登記的責任,盡管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的登記事項,由公司自愿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備案。取消營業執 照上“實收資本”項目的記載。但是對“認繳”的公司,登記機關必須如實將公司注冊資本、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期限、出資方式等登記事項向社會公示。
5、對必須“實繳”的公司或者可以“認繳”的而自愿“實繳”的公司,在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時,對“實收資本”實行備案制,強調登記機關應當將有關備案信息及 驗資報告對外公示。從中表達出注冊資本實行的雙軌制,及向社會公眾傳遞公示的意義與責任,所以說,“認繳”并沒有淡化公司注冊資本的“必要性”、“重要 性”和“及時性”原則,并沒有弱化出資人的“出資”義務,并沒有轉化公司對第三人或對社會應該承擔的責任。
二、企業實收資本應該如何核算?
一般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以下規定核算: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折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由此可見公司的出資方式由之前的實繳制變成了現在的認繳制,這是新公司法里面新規定的,公司實收資本的減少實際上是不會影響到公司其他方面的正常運營的。
2020年新公司法修改了哪些
2020最新公司法解釋二全文
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有哪些影響?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養豬場污染如何處罰
2021-03-11形式發票要列舉清楚哪些內容
2021-03-18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2021-01-19出國留學生怎樣結婚
2020-12-15協議管轄錯誤怎么辦
2020-11-2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故意殺人的界限
2021-03-22擔保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2021-03-10學生兼職是雇傭關系嗎
2020-12-30單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項
2021-02-17正式入職和外聘的區別有哪些
2020-11-25勞動關系轉移申請書
2020-11-18實習期協議書范本
2021-01-05勞動爭議有些類型
2020-12-31精神病人縱火保險公司需要賠付嗎
2021-03-04保險合同的變更可以表現為什么
2021-02-17保險合同條款有哪些種類
2021-03-18伍某訴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2-16外資保險公司籌建工作是否可以延長
2020-11-13保險業內涉及非法集資的應該怎樣處理
2020-12-10航空公司騙旅客下機改簽延誤應如何理賠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