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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作為投資理財的一種方式,由于其風險較小,一直以來都深受廣大投資者的青睞,不過只要是投資就難免會有風險的問題,因此很多人就想知道一旦購買私募基金虧損了,這個風險有哪些人一起分擔呢?關于私募基金虧損分擔主體的問題,下文來為大家解答。
一、私募基金虧損分擔主體有哪些?
私募基金發生虧損,虧損部分由投資者承擔,基金是“買者自負”,基金管理人負責產品的管理與投資,按投資業績提取報酬,不存在“風險共擔”的說法。
二、購買私募基金的風險有哪些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于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于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由于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為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系在一起。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于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并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托—代理機制,有限合伙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伙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并不干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于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并不會采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為這樣選擇并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于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私募基金作為投資的一種方式,它和股票、國債一樣,風險都是由投資者自己承擔的,換句話說私募基金虧損分擔主體就是投資者自己,因此投資者在購買私募基金的時候,一定要慎重考慮當時的市場經濟情況以及自己的經濟能力等因素,盡量減少虧損的風險。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公司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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