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欠錢不還沒有字據怎么辦?
朋友欠錢不還沒有字據通過提供一些證人證言,或者是請證人出庭作證來證明存在的借款事實。根據《最高人員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借人提起民間訴訟時,需要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對于欠債不還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要想得到法院判決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認外,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將面臨敗訴的風險,對自身不利。欠條只不過是其中的一種證據,即使沒有欠條,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那么也是可以追討回欠款。
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提供證人證言、錄音、短信、聊天記錄、付款憑證等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針對這種沒有證據的情況,可以找借款人協商,通過錄音或其他記錄方式確定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或通過向對方書面方式催要,讓對方簽字確認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債權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超過三年屬于超過訴訟時效,對方一次進行抗辯的,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
二、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規定是什么?
《最高人員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九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目前我們國家對于民間借貸糾紛的審查是非常的謹慎的,因為有可能會涉及到虛假訴訟或者高利貸的情況。因此在證據方面是需要嚴格的來進行審查的,如果沒有字據的話,需要有其他的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借款事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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