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立遺囑時借條如何辦?
可以在遺囑指定某個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同時要求繼承自己的債務,當然該債務以所應繼承的遺產為限。如果沒有在遺囑里交代債務如何繼承的話,由法定繼承人在其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先行承擔債務,如果不足以清償債務,再由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其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二、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5、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變更公證遺囑。
立遺囑跟借條兩者之間沒有任何的關系的,就算跟別人借了錢,也不等于當事人就不能再立遺囑了,但類似于借的錢一共是10萬元,但立遺囑人本人名下的合法財產現在只有5萬元,那就算立了遺囑,這5萬元也應該用來清償債務。
在訂立遺囑手印可以嗎?
合立遺囑生效條件是什么?
遺囑人訂立遺囑是否必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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