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方欠錢不還聯系不上怎么辦?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債務糾紛起訴后債務人不出庭怎么辦?
1、債務人經法院通知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依法作出判決。
2、債務人經法院通知后,應當到庭參加訴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參加訴訟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根據庭審時原告提供的證據對事實作出認定,依法作出判決。”
三、欠錢不還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聯系不上債務人的情況下可以選擇的處理方式還是很多的,就比如說債權人能夠確認這筆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還是可以聯系對方的配偶要求其還錢的,或者通過債務人的其他家庭成員,去找到當事人的下落。
朋友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欠錢不還怎么辦
欠錢不還起訴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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