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賭債夫妻共同債務嗎?
賭債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一方賭博所欠的債務,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債務人個人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因賭博產生的債務關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規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當然賭債就無效;如果受領賭債,則屬于不當得利。因此賭債不受法律保護。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離婚的時候應該怎么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即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欠的債務。
社會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債務都受法律保護的,比如說丈夫欠下了賭債,對于所謂的債權人來講,就算當事人不還這筆賭債,到法院起訴的話,法院也不可能判定讓另一方去償還賭債的,賭債屬于非法債務,跟夫妻共同債務更沒有任何關系。
賭債是夫妻共同債務嗎?賭債效力如何認定?
賭博之債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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