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滿足監視居住條件的,販毒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規定是什么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三機關依法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在其住處或指定的區域,不準其擅自離開,并對其行動予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訴法第5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刑訴法第51條、第60條、第65條、第75條規定。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證據還不充足的;(5)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尚不能結案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7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辯護人認為監視居住超過法定期限,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解除監視居住的要求。
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并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是否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販賣毒品是公訴案件,是需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檢察院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借款人向銀行貸款還不上跑了擔保人要替他償還債務嗎
2021-02-03男方不給撫養費要坐牢嗎
2021-01-19車禍死亡26歲該賠多少錢
2021-02-11公證遺產之后可否不繼承轉賣
2021-02-03休產假期間被裁員怎么賠
2020-11-22離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如何區分
2021-03-11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需要設立監事會嗎
2021-01-16辦理撤消房產贈與手續需交稅嗎
2020-11-15聘用的臨時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1-25公司沒有陪產假違法嗎
2021-01-19航空意外險是否需要購買
2020-12-03個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額有上限規定嗎
2021-01-23人身保險一年多少錢
2021-01-21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2020-12-28財產保險如何變更受益人
2021-02-24保險受益人有哪幾種?
2021-03-15土地承包及其程序是什么
2020-11-09拆遷補償只能要錢嗎
2021-03-07河道整治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由誰制定
2021-03-20江門蓬江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