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雙方寫借條有效嗎?
有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因此,如果所借款項來源于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且借款用于另一方的個人事務,則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應按照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處理。如果所借款項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且用于家庭共同開支,即借款前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婚內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借款方沒有證據證明該借款為其個人財產,且該婚內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經營以及生活開支的,此時該借條雖然締結了一個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標的物仍為夫妻共同所有,該合同不具備可履行的基礎和可能性,則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就不復存在。而如果借款來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夫妻一方的經營活動或其他個人事務,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二、夫妻借條的債權關系存在嗎?
存在,我國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就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其次,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關鍵要看夫妻間寫的借條是否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約定。所以婚內借條是否有效,不能僅僅依據一張“借條”,還要綜合很多因素考慮。
對于夫妻之間簽訂的借條,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借款原因而定的,還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借款還是一方所有的財產進行借款進行認定,涉及到一方財產進行借款的,那么顯然是在離婚時主張要求還款處理的,有異議的可以起訴處理。
有借條該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
借條的標準格式是怎樣的
借條如何寫,格式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養子女對生父長時間扶養有繼承權嗎
2020-11-28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幾種
2021-02-18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如何審查
2021-01-27股權轉讓協議與增資協議區別
2021-03-17現金支票日期填寫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08競業限制實務中如何界定競爭對手
2021-01-29治安管理處罰有哪些種類
2021-01-04幫別人房產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2020-11-20追討加班費證據由誰提供
2021-02-27勞動糾紛處理時效
2021-03-13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管理方法
2020-12-29產品責任險的賠償問題如何處理
2021-03-15車禍死亡保險理賠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1-01-30我國關于養老保險的規定具體是什么
2020-11-29交通事故對方要求的誤工費是由保險公司賠付嗎
2021-02-22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如何進行
2020-11-14保險公司拒賠怎么起訴
2021-03-15什么是保險,什么是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2021-02-26保險公司拒賠的情形
2021-01-26保險公司被判賠償焦點案例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