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形式主要有自行回避和當事人要求回避兩種。
1、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指回避適用人員,遇到法定應當回避情形時,主動提出不參與該案訴訟等活動。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2、當事人要求回避
當事人要求回避,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帆布包女式雙肩做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權要求回避,但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經批準,私下會見本案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該案件的;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財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報銷費用的;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項活動的;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給予的好處的。
3、回避申請的處理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做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4、回避的效力
回避制度是民事訴訟法的事關訴訟公正性的制度,訴訟中,應當回避的人員沒有回避,將產生據此做出的判決或其他文件歸于無效的后果。
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當事人要求回避,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說明理由即可。法院會在申請提出的3天內作出決定的。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到您。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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