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可以聚會嗎
可以,但是需要執行機關批準,不過一般是不予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看完本文之后,對于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實際中比較重要的一點,我們就要依據法律規定來進行了解。所以說被執行監視居住的人不能進行聚會,大家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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