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醫療事故申訴時間是兩年,超出時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血液醫療事故訴訟中的申訴程序如下:
(一)申訴的時效
1、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服的,應當在2年內提出申訴。
2、二年為不變期間,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
(二)對生效判決,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對生效的調解書,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5、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
6、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
當事的醫療單位和醫務人員不服鑒定結論,應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不服理由,盡量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如對行政意見不服,可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訴解決,或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訴訟中的申訴程序
醫療事故訴訟中的申訴程序如下:
(一)申訴的時效
1、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服的,應當在2年內提出申訴。
2、二年為不變期間,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
(二)對生效判決,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對生效的調解書,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5、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
6、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
相關閱讀:醫療事故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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