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
但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準。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滿)后,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至于罪犯所患何種疾病屬于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需要由執行機關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的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確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規定,逃避刑罰的執行。而確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來出具證明文件,也是為了防止各種醫院都出具證明文件,造成執行中的混亂,使執行機關難以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關押場所的醫療條件難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認定為嚴重疾病等。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這是人道主義原則的重要體現。其目的是將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在執行場所執行刑罰,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顧或者照顧好嬰兒。
3、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這主要考慮到有些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雖然不符合上述兩種情形的規定,但由于其年老體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不適宜繼續執行刑罰。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撞傷死一人就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2020-11-25對臺灣地區有關婚姻家庭民事判決的認可
2021-03-1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25假火化證明如何處罰
2021-02-19學徒給師傅幫工是否應認定雇傭關系
2021-01-21支票背書填寫樣本內容有什么
2021-03-26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2021-01-24經偵傳喚可以不去嗎
2021-03-20借款協議不真實訴訟有效嗎
2021-01-14法院恢復審理有期限嗎
2021-01-26申請預售許可的材料有哪些
2021-02-24哺乳期內是否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021-03-18水電安裝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2021-03-20六個月后的起訴時間從何時計算
2021-02-03具體哪些人可以領取保險金呢
2021-01-17投保車輛肇事逃逸保險公司要不要賠償
2021-02-18停車費施救費及車輛損失鑒定費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020-12-19如何準備理賠申請材料
2021-01-30疲勞駕駛保險賠償嗎
2021-01-30醉酒肇事保險賠償嗎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