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賭博債務認定是怎樣的?
夫妻賭博債務認定是通常情況下是屬于個人債務,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在外面借錢或欠債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義在外面負有債務的,但如果該債務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這倆種情況另一方在離婚時都不負有償還義務。
二、離婚對夫妻債務如何承擔
我國《婚姻法》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個人債務的認定
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為滿足個人需要所借的債務,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個人債務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所謂“約定”,就是夫妻雙方經商量后,就哪些債務由誰個人負責承擔而達成的一種協議,對此協議,雙方互為認可。但雙方如果以逃債為目的的約定是無效的。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在我們國家離婚訴訟過程當中的認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只有準確的認定哪些是屬于共同應當償還的債務,才能夠做出合理的分配。如果是一人你自己的名義所進行的一些賭債的話,不能構成定為共同的債務。
賭債是夫妻共同債務嗎?賭債效力如何認定?
新婚姻法賭債怎么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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