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決知情同意與保護性醫療的沖突問題。《病例書寫基本規范(試行)》中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對患者進行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實驗性臨床醫療時需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第二款規定醫務人員對患者要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有關情況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這里存在沖突問題,如醫務人員執行第一款規定,會違反保護性醫療制度,執行第二款規定又會侵犯患者行使知情同意的權利,若兩款均不執行,則侵犯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權。
研究顯示,解決好這種沖突可明顯減少糾紛。具體方法為,患者要親自行使知情同意權,就要向醫院提供一份有自己簽字的說明,表明自己能夠正確認識疾病和診療行為,要求親自簽署所有的知情同意書。這樣做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依法獨立進行的民事活動,其行為受法律保護。如醫務人員認為需要或患者家屬要求實施保護性醫療時,可讓患者提供本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人的情況及代理權限,這樣做可有效地約束醫療行為,將尊重患方知情同意權落到實處。
主動防范輸血引發糾紛。近年來,輸血方面的醫療糾紛在全國不斷增加,尤以輸血后感染丙肝為著,大多數案件均由醫院承擔賠償責任。本課題提出的防范策略,是嚴格把握供血單位資格,只能使用合法血站的供血,輸血前醫生須向患者介紹輸血風險,嚴格掌握輸血指征,認真履行復核義務。輸血協議書須以醫患雙方簽字為據。
針對患者多以不懂窗口期為由否定自己的同意而引發糾紛,建議醫務人員在輸血協議書上通俗地寫明窗口期的含義和病毒檢測方面實際的醫學技術水平,并讓患方寫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
建立醫療安全教育檔案和醫務人員參加庭審旁聽制度。醫務人員法行醫意識須不斷強化。我院從2002年起對各級醫師建立醫療安全教育檔案,要求每年接受教育不少于兩次,并不定期安排醫務人員參與庭審旁聽,增強了醫務人員自覺防范糾紛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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